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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大理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在大理经开区范围内公开征集存量商品房或在建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公告

时间: 2025-04-18 14:14 来源: 大理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2411号),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6月发布了《关于首次征集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并将征集情况推送我公司。根据推送清单结合大理市实际情况,现我公司拟在大理经开区范围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或在建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及引进高层人才公寓。现公告如下:

一、房源征集范围、规模及条件

(一)征集范围:大理经开区。

(二)征集规模: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万㎡、总套数不超过1500套。

(三)房源条件:

1.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

1)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不动产权证;

2)商品房户型单套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少于拟收购项目总套数的70%,配套商业面积不得高于收购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如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可适当放宽要求);

3)权属清晰且可交易,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或权利人名称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土地属性为住宅用地或商业服务业用地;

4)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房屋或项目。

2.在建商品住房项目

1)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属性为住宅用地或商业服务业用地;

3)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商品房户型单套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少于拟收购项目总套数的70%,配套商业面积不得高于收购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如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所需支撑资料(根据评审清单提供,报名结束后统一发送)。

(二)在建商品住房项目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8.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其他所需支撑资料(根据评审清单提供,报名结束后统一发送)。

注: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三、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征集时间:2025417日至59日。

(二)征集流程:

1.房源所属建设单位报名;

2.审核相关资料,组织评审;

3.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4.双方协商价款及交易方式;

5.办理相关手续。

(三)联系人及电话:

大理州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邵经理 18213313003;赵经理 17787154984

(四)监督人及电话: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0872-2316675

大理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综合行政部 0872-307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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