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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
2026-01-30 11:23
来源: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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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2-2321655 传真:2321655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大理满江街道裕龙大道大理创业园A座1902室)
邮 编:6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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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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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环审〔2026〕18号 |
2026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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