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的公告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大理州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及主体
全州所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产权人、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施工企业等单位。
具体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二、自查时限要求
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改。
三、自查重点内容
(一)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高层民用建筑: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时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2.是否在新装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3.外脚手架或围挡是否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4.是否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钢筋“热弯”加工工艺等危及生产安全、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5.在外墙保温层穿孔打洞等作业过程中是否违规动火用电。
6.是否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7.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在现场带班作业,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8.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和给水系统,是否明确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人员职责等。
(二)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
1.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时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3.电梯、空调、电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安装、拆除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4.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是否违规使用填缝剂、发泡剂等易燃可燃物品。
5.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无证上岗,或未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告知风险擅自动火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是否划定安全区域,动火作业现场是否落实“六必须”措施。
7.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8.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和给水系统,是否明确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人员职责等。
(三)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无水或压力不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日常能够设置于自动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3.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能够正常关闭,完整性是否损坏。
4.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是否符合规定。
5.有关施工作业现场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同步设置有效临时消防水源和给水系统,有关施工作业期间是否擅自拆除或遮挡防火分隔设施。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是否能够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
(四)高层民用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是否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是否在外墙周围堆放大量可燃物。
2.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窗口、避难层(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封闭、堵塞、占用。
3.电动自行车是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4.竖向管道井是否封堵不严,建筑内电气线路是否老化裸露、私搭乱接。
5.是否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6.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
7.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确定建筑公共部分或者承包、租赁等相关方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是否落实装修改造相关管理责任等。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高层民用建筑产权人、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施工单位要对照自查重点内容,及时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经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二)各相关单位自检自查结束后,如实填写《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备查,并在建筑醒目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开,接受员工和社会监督。
(三)2026年1月份起,各县(市)消防救援部门将把辖区高层民用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重点内容,凡是经核查发现自查自改工作敷衍、弄虚作假,仍存在突出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通过媒体曝光警示。
特此公告。
大理白族自治州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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