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大理马拉松赛事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关于2025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大理马拉松赛事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5月18日2025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大理马拉松赛事安全,现就赛事期间“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一)“低慢小”航空器: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空飘物:包括玩具氢(氦)气球、风筝等。
二、管控时段
5月18日06:00至18:00。
三、管控区域
马拉松起终点及赛道沿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以及其他已明确过的管控区域。
四、管控措施
(一)未经批准,严禁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使用上述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
(二)所有执行新闻宣传、应急保障、赛事服务等飞行任务的单位,需按以下要求备案:
1.新闻宣传类任务:仅限持证媒体机构向大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申报备案,需提供采访许可证明及飞行计划;
2.非媒体类任务:应急保障、赛事服务等用途需单独申请特殊飞行许可,经大理市公安局与赛事组委会联合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获批的飞行设备及操控人员须至赛事组委会领取统一标识及专用马甲,操控人员飞行期间必须全程穿戴制定马甲,未按要求着装视为违规(赛事组委会联系人:施汝涵19218845509)。
(四)对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驱离、迫降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5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大理马拉松赛事组委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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