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完成情况

一、问题描述

202146日—5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报告指出“大理州大理市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大量污水通过南干渠直排西洱河,导致西洱河四级坝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

二、整改措施

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2122号)、《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2121号)均提出4条整改措施:一是实施海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再生利用工程,解决海西片区污水处理厂清污混流问题,减轻南干渠雨水仓排水压力,提升南干渠行洪能力。二是将海西片区喜洲、湾桥和古城3座再生水厂现状尾水转输至果子园库塘,新建果子园库塘至太和荷花立交绿地尾水转输及回用系统,将尾水回用于市政公用、沿途农灌等。三是加快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推进雨污、清污分流改造,确保全面完成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四是对南干渠全线开展排查工作,查清南干渠内部淤堵、混错接、中间隔墙破损、渗漏缺陷情况,基本完成南干渠清淤修复、节点雨污分流改造。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2条整改措施:一是实施经开区辖区内22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及城区16个排水分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是完成南干渠(登龙河至石房子段)排查清淤修复工程。

三、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实施凤仪片区、满江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经开区按照市政道路划分16个排水分区开展提升改造工作,已改造完成16个排水分区内涉及的16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和22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二是完成南干渠(登龙河至石房子段)排查清淤修复工程。实施大理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管涵前端排水系统混流改造工程和经开区段南干渠雨水、污水仓排查、清淤工程,完成南干渠排查、清淤修复工作,南干渠排查、清淤修复工作已全面完成,累计清淤13.07km,修复渗漏破损共计620处、隔墙通洞修复25处,顶板塌陷修复1处,混错接节点改造105处、雨污混流节点改造26处,仓体露筋修复577处,安装DN1000管约88米、新建检查井7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