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2253号的答复(A类)

尊敬的赵毅代表:

您在大理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请求办理宅基地、安置地产权办证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宅基地产权证问题

村民原来使用的宅基地有宅基地证,统征统转后申请办理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2006年起,大理经开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统征统转批复和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划拨土地的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了部分村民原宅基地使用证转为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

2008年10月,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国土资法〔2008〕11号”文件要求,原属集体所有的土地各地不得通过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方式,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报批手续。为此,从2008年11月1日起大理经开区国土资源分局暂停办理已经统征统转村民的原宅基地使用证转为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

二、办理安置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问题

大理经开区建区以后,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户生产生活问题,先后安置给天井、登龙、西窑等自然村村民安置商贸街用地。根据《大理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天井村统征统转后以行政划拨方式将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户安置的请示的批复》(州经开批〔2008〕08号文件)中“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划给天井村土地187.458亩,用于对该村农户进行安置。土地行政划拨手续由大理经开区国土资源分局按名单办到农户”的要求,安排大理经开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了天井村部分商贸街安置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8年10月,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国土资法〔2008〕11号”文件要求,大理经开区国土资源分局暂停办理统征统转安置商贸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因群众反映强烈,经区管委会研究,于2013年10月29日印发了《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天井片区商贸街安置地土地登记实施办法》(大创工发〔2013〕105号),开始陆续办理各村组商贸街安置地土地登记手续。2021年初,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强调严格执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国土资法〔2008〕11号”文件要求,大理经开区自然资源局对已办理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报批手续的宗地办理划拨手续,对没有办理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报批手续的宗地暂缓办理。

下一步,大理经开区将安排由满江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开发建设部、区域合作部配合,理清各个社区涉及村组安置地的情况,查找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向上汇报,争取有效解决办证问题,保障村组、村民的合法权益。

感谢对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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