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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大理市和泰纸制品制造厂涉嫌生产不合格产品案
2023年9月3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对纸碗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抗压强度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抗压强度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