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大理市幸福土特产经营部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4年1月31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苍山东路16号的经营场所所出售的乳扇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以AI计)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